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婚姻取证过程中,所获取的证据必须满足合法性、关联性以及真实性这三项要求。其中,若采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手段去获取证据,那么这样的证据是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
对于婚姻取证而言,这三项要求缺一不可。合法性确保了证据获取途径的正当性,关联性保证了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紧密联系,真实性则是证据能够反映客观真实情况的基础。只有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的证据,才有可能在民事诉讼中被认可,进而为认定案件事实发挥作用。而那些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即便可能看似与案件有关,也不能被用来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是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常州地区婚姻取证合规要点:
1. 证据收集仅限自家共同财产范围内,不得私闯第三人住宅、非法安装窃听跟踪设备

2. 优先拍摄家中公共区域共同生活的影像、留存公开聊天记录、转账流水直接凭证
3. 涉及家暴、出轨关键场景,优先求助辖区派出所留存出警记录

本内容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修正发布的官方现行有效证据规则精心整理而成。在整个过程中,所有操作均严格处于江苏南通海安官方公证所公布的民事取证合规边界范围之内。其来源为江苏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网在2025年公示的婚姻民事取证行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