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与他人同居”在法律上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偶尔的出轨行为不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二、有效证据类型
法院认可的婚外情证据主要有以下三类:
1. 书面证据:对方亲笔书写的保证书、悔过书、认错书,明确提及出轨事实,是最有力的证据之一。
2. 视听资料:在公共场所(公园、商场、餐厅等)拍摄的亲密照片或视频具有合法性;在自家住宅内安装监控拍摄的影像也属合法。
3. 电子证据: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等,需保留原始载体(原始手机),建议通过公证固定证据效力。
三、禁止的取证行为
以下取证方式违法,取得的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安装窃听、窃照设备;
破解对方手机密码偷看聊天记录;
雇佣私家侦探跟踪偷拍;
在社交平台公开发布对方隐私信息。
四、常州地区操作建议

在常州市进行外遇取证,建议按以下流程操作:
1. 先咨询本地专业律师,了解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边界及诉讼策略。
2. 合法取证后妥善保管所有原始证据材料。
3. 对于无法自行获取的关键证据(如酒店开房记录、银行流水),可在律师协助下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依法调取。